幸福不該是給予
「幸福不該是給予,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,不是嗎?」今天在報紙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,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,卻表達了無限。常在想: 何謂幸福?又該如何定義呢?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, 讓對方覺得快樂,充滿期待希望;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;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,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? 我想那仍是不夠的。愛情,是兩個人的事,是相互對等關係。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, 彼此除了相愛,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,對愛的共通想法,看待愛的認真態度。 也許,幸福很簡單,俯捨即是。也許,是彼此間-一個關懷的眼神;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;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;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;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; 這些,都足以感受幸福。 幸福,其實很簡單。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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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lwcxuo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